媒体称儿女“依法”探望难保老人权益
2013年07月02日 13: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至少每两个月到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7月1日中国新闻网)
新法刚出,便有了首例判决,司法实践的效率值得表扬,但关键问题是,儿女会因为法院的判决变得孝顺吗?有人看望问候,就能保障老人的权益吗?
“看”与“看望”并不完全是一个意思,而“问候”的行为则更是由心而发。被告即便“依法登门”了,能否给予老人情感上的抚慰,绝不取决于法院判决。既然都打到了法庭上,即便亲情没有完全泯灭,质量上也会打折扣,法官的铁锤只能是雪上加霜。
情感由心而发,只能是自愿的,任何外力都无法左右,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逻辑,只有真心真情的“回家看看”才是老人所需要的。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时候,这些因素都是应该考虑到的,如果连操作性都没有,何谈法律的威信呢?(马涤明)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