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称儿女“依法”探望难保老人权益

2013年07月02日 13: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至少每两个月到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7月1日中国新闻网)

  新法刚出,便有了首例判决,司法实践的效率值得表扬,但关键问题是,儿女会因为法院的判决变得孝顺吗?有人看望问候,就能保障老人的权益吗?

  “看”与“看望”并不完全是一个意思,而“问候”的行为则更是由心而发。被告即便“依法登门”了,能否给予老人情感上的抚慰,绝不取决于法院判决。既然都打到了法庭上,即便亲情没有完全泯灭,质量上也会打折扣,法官的铁锤只能是雪上加霜。

  情感由心而发,只能是自愿的,任何外力都无法左右,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逻辑,只有真心真情的“回家看看”才是老人所需要的。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时候,这些因素都是应该考虑到的,如果连操作性都没有,何谈法律的威信呢?(马涤明)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