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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地方政府债务黑洞要靠制度约束填补

2013年07月02日 1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7月2日电 (许青青 刘育青)“地方政府举债由来已久,但长期以来,缺乏制度性约束,以致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问题逐步显现,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一个风险点。”资深银行高管、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莫善贤近日在“广东省情分析与咨询会专家圆桌论坛”上表示,政府举债投资客观上受制于自身财力,需要量力而为。

  近期中国股市的暴跌以及此前出现的银行现金流紧缺、央行发出了“强化”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信号等迹象,使得金融流动性成为当前最受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央行的加紧调控,对实体经济必然会带来严重影响。近期的“钱荒”与地方债务相互联系,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种警醒。

  据统计,广东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0年,至1996年底,广东省本级、21个地级以上市和113个县(市、区)全部举借政府性债务。

  截至2010年底,广东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502.96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之比)64.22%。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78.53%;另外对897.7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其他相关债务余额713.44亿元。广东已进入还债高峰期,2011年至2015年到期债务占债务余额的六成。

  “倘若经济患上了政府投资依赖症,显然经济的发展方式、经济的结构、经济的健康都出现了不小的问题,”莫善贤表示,从长周期看,政府投资仅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辅助性、补助性、调节性的短期措施,经济的健康发展从长远看更要依赖于企业投资、居民消费和出口,政府投资如何逐步让位于民间投资,如何调动民资的积极性,应该是政府首当考虑的问题。

  遏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及投资热情,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树立健康的、均衡的财政预算观念。“现在是建立政府举债法规约束的最好时机,广东应当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莫善贤表示,规定地方政府举债的用途、规模、程序、期限、授权、监督、偿还的资金来源、审计与后评估等,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和防范政府举债风险,使地方政府在举债方面上有据可依,有法可依,实现真正实现把行政权力装进“笼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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