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要求出现暴雨须1小时内通知井下撤人
2013年07月02日 17:10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出现暴雨须1小时内通知井下撤人
为确保汛期井工矿山及尾矿库安全,有效防范水害事故发生,贵州省安监局要求各地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提前向井工矿山及尾矿库企业通报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
据介绍,一旦出现暴雨或其他可能危及井工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情况,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在1个小时内通知井工矿山企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通知尾矿库企业加强巡查。
同时,各地要开展对防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完成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隐患和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提前撤人;对有险情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以降低库内水位及时消除隐患;对防汛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以及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制定应急预案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县、乡煤矿包保责任人和驻矿安监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加强检(巡)查,盯死看牢,严防暴雨期间煤矿人员冒险入井作业。(记者 骆明)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