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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违规养犬者不能姑息

2013年07月04日 14:1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对于无视管理规定的养犬者,要依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因为,避免宠物狗尤其是大型烈犬伤人,既是对普通市民负责,也是对城市负责。

  据《齐鲁晚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多地均发生恶犬伤人事件,我省青岛、淄博、日照等地也相继出现狗伤人事件。一时间,令普通市民谈狗色变。对此,笔者觉得,城市要强化相关举措,决不能给违规养犬以立足之地。

  在多起狗伤人事件中,受伤者多是缺乏足够自我保护能力的老人或孩子,每起事件的发生都令人痛心。当然,一起起伤人事件的发生,也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狗伤人事件离我们并不远,只要有狗存在,尤其是违规养狗现象存在,危险就随时可能发生。今年6月份,济南唐王镇的一名两岁男童的胳膊就被狗咬得血肉模糊。《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既然政府部门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为何还会有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呢?原因不难理解,一是个别人没把养犬规定当回事,不给犬只注射疫苗,遛狗时不拴绳,任由狗到处跑;二是有关部门对居民养狗行为的监督管理还不到位。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减少进而杜绝狗伤人事件的发生,城市管理部门在加强相关管理,诸如督促养犬居民定期给犬只打预防针、外出必须用绳索牵引等的同时,更应下大力气对大型烈犬进行排查,不能只是突击检查了事,坚决不给其在城市立足的机会。对于无视管理规定的养犬者,要依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因为,避免宠物狗尤其是大型烈犬伤人,既是对普通市民负责,也是对城市负责。付秀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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