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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困境儿童津贴制度 残病流浪等儿童可享

2013年07月05日 09:4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将建困境儿童津贴制度

  残疾、重病、流浪3类儿童可享生活、教育、医疗等多项津贴

  昨天,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公布。按照该纲要,北京将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津贴制度。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门已针对困境儿童开展相关调研,具体实施细则将在调研基础上推出。

  据了解,日前民政部下发通知,在深圳等4地启动普惠制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对困境儿童分类分层次,给予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

  尽管上述试点未包括北京,不过,此次下发的纲要提出,北京将拓展困境儿童福利制度,将各类社会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纲要明确表示,将成立市儿童福利管理机构和服务指导中心,并建立“一普三分”儿童福利津贴制度,面向全体困境儿童,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探索建立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津贴制度,同时,还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困境儿童照护机构。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民政部门对儿童的救助多以孤儿为主,今后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

  针对困境儿童如何识别,相关负责人称,民政部日前下发的通知中,将困境儿童分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民政部门将依据民政部的规定来开展相关工作。

  据介绍,目前民政部门已针对困境儿童开展了相关调研,相关实施细则也将随后制定。

  此外,纲要还提出要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按需求设定不同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准入条件,建立就业、保险、救助、慈善的联动机制,建立“津贴+服务”综合救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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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门将率先试点职能转移

  在社会组织登记方面,纲要提出,将取消社团、基金会分支机构的登记审批,并把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县民政部门。

  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秘书长和专职人员聘任制,现职公务员不再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据介绍,民政部门还将率先开展转移职能工作的试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能做的,社会能做的,都要交给市场和更专业的社会组织去做,政府承担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兜底工作。

  据了解,民政部门还将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北京市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北京市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建立“政府转移、民间承接”的常态化机制。(记者陈荞)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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