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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沙滩遛狗屡禁不止 折射城市管理监管难题

2013年07月09日 08:49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海水浴场入口处的提示牌形同虚设。

  核心提示

  随着夏季气温不断升高,作为公共场所的海水浴场也成为烟台市民消暑休闲的重要场所。7月1日,投放千米防鲨网和启用新淋浴房的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正式开放。它在给市民带来新的便利的同时,也让一些老的问题重新浮现出来,沙滩遛狗就是其中之一。记者调查发现,在沙滩遛狗屡禁不止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城市管理中的监管困境。

  沙滩遛狗面临监管难

  “你看东边那几条大狗,一到下午两点左右就有人带着往海里冲,看着都吓人。这要是出了事儿,谁负责?”7月3日下午,在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管理所的值班室门口,烟台市民张春江抱怨道。

  在此后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里,共有四五名市民前来投诉同一问题。当天虽然是工作日,但记者在现场看到,确有不少市民牵狗进入海水浴场的范围之内,其中不乏体型较大的犬种。而竖立在入口处的提示牌“请勿遛狗”仿佛形同虚设。

  面对市民此类的投诉,海管所所长张海峰表示很无奈:“烟台的海水浴场都是公共的,我们不收门票,也没有执法权。”

  目前,烟台市并无公共沙滩管理的相应办法,但因沙滩遛狗属于养犬行为,故可参照《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006年出台的该办法明确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海边沙滩等场所,而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则属于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

  据介绍,海水浴场管理所属于烟台市政养护管理处管理,虽然该单位也属市城管局的下辖机构,但并无城市管理执法权。“面对遛狗的问题,我们也只能采取劝导措施,而如果出现沙滩遛狗伤人的情况,海管所更无权处置,只能通过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张海峰说。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烟台市公安局。接电话的孙警官答复道:“如果没有上升到治安事件,仅仅是市民普通的遛狗行为,公安机关也不便进行管辖。”

  管理办法应方便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相关文件在处罚认定情形上较难操作,也是造成沙滩遛狗问题监管难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在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查处在沙滩等公共场所遛狗时也做出限制,“对犬只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在现实操作中,对犬只排泄粪便这一行为,执法人员也很难做出及时准确的认定。

  目前在国内的沿海城市中,公共沙滩管理都是一个颇令人头疼的问题。为此,不少地区已开始在专门的制度规范建立方面进行探索。其中,从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就很具借鉴意义。

  根据该办法,各浴场必须实行分区管理,经营业户不得占用公共场所牟利,游客在沙滩上遛狗、烧烤等不文明行为也被明令禁止,违者将被处罚50—200元。对此,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新认为,规则能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其执行程度,相比之下,青岛的新规定在执法时更容易操作,因此收效可能会更明显。

  部门协作或是关键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在出台专门的海水浴场管理办法的同时,也明确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海水浴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海水浴场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会同旅游、质监、卫生、环保、公安、工商、物价、市政公用、安监等部门编制海水浴场管理和服务规范,具体包括功能区分区管理、设施配置与维护管理、安全救生与救护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信息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经营业户管理、应急管理、投诉处理等。

  目前在烟台,以上的职能大都由“小单位”海水浴场管理所承担。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位于该市两大风景区烟台山公园与东炮台公园之间,且地处城市中心地段,在旅游旺季的接待量每天可达到两万人之多;而主管单位海管所包括兼职的救护人员在内,才仅有几十名工作人员,应对起来显然有些捉襟见肘。

  此外,公共沙滩的管理水平也关系到烟台市整体旅游业的发展。在“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中,烟台市也明确提出要尽快建设成为公共服务功能完备、城市形象突出、产业集聚发展、产品集群发展、市场创新发展、旅游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的国际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对此,海管所的葛主任认为,不仅是沙滩遛狗的问题,要实现对公共沙滩的有效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各个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必不可少。见习记者 曲旭光 于冬亮 杜晓妮    本报记者 隋翔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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