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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如法:“存孝心”拗不过“工作忙、离家远”

2013年07月09日 09: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目前社会人口流动性较大,很多年轻人离家外出打工,回家探望父母较难。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与父母沟通交流,有助缓解他们的孤单苦闷。甘雁娜 摄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社会各界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法律和道德界限、现实操作性等持续关注,不少人在肯定此条款重视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同时,认为法律的本意很好,但是实施起来太难。专业人士称,“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立足于长远目标,难以立竿见影,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够落到实处。

  38.3%受访者认为立法有效

  笔者随机调查了身边60位受访者,45人离开父母居住(包括在外租房),占总数的75%,其中,半个月以内回家探望父母一次及以上的人占离开父母居住人数的36%,他们一般与父母住得比较近;一个月以上,半年内探望父母一次及以上的人占离开父母居住人数的53%,一般为省内其他地方来江门的务工者;一年甚至一年以上探望一次父母的人占离开父母居住人数的11%,一般为外省来江门的务工者。

  受访者中,38.3%的人认为用法律约束子女的孝道,能起到推动作用,10%的人认为法律约束,让亲情变了味。51.7%的人认为法律本意很好,但是实施起来很难。据调查统计,30%的人因为工作太忙,抽不出时间,48.3%的人因为在外地工作,经济条件和时间都不允许,“工作忙、离家远”成为许多人回家难的主要原因。另外,关于休假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中得不到落实,回家变得更难。钟先生从老家梅州来到江门工作,“父母抚育儿女不容易,晚年多关心他们是子女必须做的,无奈工作忙,离家远,又没有假期。”他表示,单位有探亲假,但从没有人休过,自己也不敢申请,怕得罪老板,把饭碗丢了,得不偿失,所以回家的次数较少。

  近年来,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越来越重要。第三人民医院心理科许律琴主任告诉记者,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难免产生孤独、焦虑、忧郁等心理问题,目前因与子女分居而出现心理问题的老人占老人门诊心理疾病的20%左右。她说,其实陪父母来看心理疾病的子女都挺孝顺的,但由于平时工作太忙或者离家太远,父母独居难免产生心理问题,为人子女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无可奈何。

  江门民政局老龄办相关工作人员分析说,随着社会进步,人口流动性较大,很多年轻人离家较远,回家看望老人比较困难,这是情有可原的,但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与老人沟通交流,缓解他们的精神孤独和苦闷。

  “靠法律约束探望将失去亲情味”

  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若非子女行为过于出格,父母都会睁只眼闭只眼,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会把子女告上法庭。

  吕老伯今年70岁,退休10年,有一子一女,与子女分开住,“年轻人有自己的生活,若老俩口和子女一起住,很多事情不方便,宁愿自己住,更自在。”他说,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关注老年人精神生活,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实施起来比较难,子女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有时宁愿自己挨,也不愿子女受苦,更不会狠心把子女告上法庭。

  江门老年学会会长黄玉花认为,“常回家看看”规定主要是约束那些不太尊重老年人,与老年人产生较大矛盾的年轻人。很多老年人嘴上会唠叨几句子女的不孝,但一般不会凭借法律,告上法庭实属无可奈何。“老年人的家庭观念比较重,用法律与子女撕破脸并非其本意。即使撕破脸后还受法律的规定来探望,那将会没有亲情的味道。”黄会长说,老年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把子女告上法庭。

  实施虽难但是社会发展需求

  “突出老年人精神慰藉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大的亮点之一,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证明在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的同时,精神关心是非常重要的。”江门民政局老龄办相关工作人员称,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常回家看看”,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但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很多人认为其难以落实的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五邑大学政法学院罗君丽老师告诉记者,法律的规范作用,具体包括指引作用、预防作用、预测作用,以及通过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制裁而实现的强制作用,并非所有法律都要体现制约、惩罚的功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多的是彰显指引性功能,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导作用。她说:“‘常回家看看’确实属于道德范畴,现在上升到法律范畴并不是个别现象,事实上最早的法律是由道德演化而来,现在,法律仍然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这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立法者是立足于长远目标。就像对儿童的保护,最近频现的孩子被单独关在家中、汽车里引发悲剧的新闻,在美国把儿童单独留在家里或者汽车中,属于疏忽照顾儿童,弄不好就得坐牢。我国是否也能够像美国那样对疏于照顾子女的父母予以惩罚,现在还未能达到这种程度,但不能因此就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意义,以后公民意识提高、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明确制裁措施。对老年人的保护是同样的道理。”罗君丽老师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了立法的长远目标。她认为,首先要有一个指引性的方向,以后公民道德水平提高、社会各方面条件进一步改善后,再落到实处,不能仅因为如今未能制定具体处罚措施,就不立法。

  关于探亲假等问题引起的法律不完善的讨论,罗君丽老师认为,并非国家的立法不完善,问题在于,社会中大多数人是否具有尊重法律和他人权利的观念,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能否严格遵守法律。“当大家都想着怎么钻空子的时候,法律对此防不胜防,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完善到没有空子可钻。”(甘雁娜)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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