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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推新规 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或被罚10万元

2013年07月09日 10:12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对《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品包装应当减量化,结构要简单,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能够分开销售的,应当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其中,在礼品销售领域,广州将率先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

政府不得采购过度包装的商品

  《办法》提出,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商品销售者进货时,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商品销售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权。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能够分开销售的,应当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在礼品销售领域,广州将率先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与商品分开销售的独立包装物应当明码标价。

  同时,政府不得采购包装违反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并逐步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符合本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指导性规范的商品。此外,广州将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市经贸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包装废弃物回收目录。市经贸、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实现物资资源回收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对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公开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及时予以公布。

  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或将被罚10万元

  《办法》明确,商品生产者违反规定生产、使用商品包装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包装的特别规定

  ●茶叶包装要求

  1.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0%

  2.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

  3.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30%,包装层数必须在2层或以下

  ●酒类包装要求

  1.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2.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

  3.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2层或以下

  ●药品保健食品包装要求

  1.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2.禁止使用木材、纺织物

  3.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

  ●化妆品的包装要求

  1.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2.禁止使用木材、纺织物

  3.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

  意见反映途径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8月8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1. 登录市法制办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gzlo.gov.cn/)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0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邮政编码:510045);

  3.传真号码:83540478;

  4.电子邮箱:fzb4975@126.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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