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三楼花盆掉落砸伤路过女孩 律师:花盆主人应担责

2013年07月09日 11: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医务人员正在帮琳琳护理。 记者高鹤涛 摄

  前天下午2时许,广州朝天小学7岁女孩冯琳琳从江南大道北车站经过时,不幸被三楼掉落下来的一个花盆砸中头部,受伤严重。所幸有好心街坊送她到红会医院救治,现在小女孩身体体征平稳,但是还要接受手术。

  昨天,记者在红会医院神经外科看到了冯琳琳,她头部被砸破,身上插了不少管子,当时她的意识清醒,可以与人交流。

  冯琳琳的妈妈说他们找到了花盆的主人,那是住在三楼的老人,花盆放在阳台上,周围没有护栏。女儿被砸伤送院后,花盘的主人及家人来到医院看望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可是,让冯琳琳妈妈担心的是,女儿还要于近期内接受手术,手术存在风险,让她和丈夫的心悬着不敢有任何放松。

  昨天,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的卢卫国律师,他说,根据《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花盆的主人要负全部责任,即便花盆是有护栏挡住,一旦掉下来砸伤人,花盆主人也是要全部承担责任的。

  卢律师说,如果花盘主人只承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差额的部分医疗费用女孩的家属是可以追偿的。如果女孩的家属没有找到花盆的主人,那么该大楼这个方向的所有住户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林静)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