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楼花盆掉落砸伤路过女孩 律师:花盆主人应担责
2013年07月09日 11: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医务人员正在帮琳琳护理。 记者高鹤涛 摄
前天下午2时许,广州朝天小学7岁女孩冯琳琳从江南大道北车站经过时,不幸被三楼掉落下来的一个花盆砸中头部,受伤严重。所幸有好心街坊送她到红会医院救治,现在小女孩身体体征平稳,但是还要接受手术。
昨天,记者在红会医院神经外科看到了冯琳琳,她头部被砸破,身上插了不少管子,当时她的意识清醒,可以与人交流。
冯琳琳的妈妈说他们找到了花盆的主人,那是住在三楼的老人,花盆放在阳台上,周围没有护栏。女儿被砸伤送院后,花盘的主人及家人来到医院看望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可是,让冯琳琳妈妈担心的是,女儿还要于近期内接受手术,手术存在风险,让她和丈夫的心悬着不敢有任何放松。
昨天,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的卢卫国律师,他说,根据《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花盆的主人要负全部责任,即便花盆是有护栏挡住,一旦掉下来砸伤人,花盆主人也是要全部承担责任的。
卢律师说,如果花盘主人只承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差额的部分医疗费用女孩的家属是可以追偿的。如果女孩的家属没有找到花盆的主人,那么该大楼这个方向的所有住户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林静)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