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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转给”情人20万 妻子起诉要钱败诉

2013年07月09日 15:0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2010年5月,已婚的杨林出轨,与女子周丽交往近2年。杨林的妻子程琼发现,两年时间,丈夫先后转款20万元给周丽。程琼找周丽还钱。去年5月12日,周丽出具了一份《还款保证》,同意两月内归还20万元。然而,这笔钱程琼却迟迟没有收到。程琼将周丽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程琼表示这些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自己有权追回。

  法庭上,周丽则说,自己与程琼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她是为了帮杨林安抚程琼,才签了这份《还款保证》。她说,这些钱都是用于杨林和自己共同生活的,不是借钱。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琼和周丽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20万元是杨林给周丽的转款,而周丽签《还款保证》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愿。基于该转款仅有转款凭证而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不能认定该转款是周丽向杨林的借款,即不能认定该款为杨林与程琼的夫妻共同债权。程琼主张周丽归还其20万元借款,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程琼的诉讼请求。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陶伟说,如果仅凭转款凭证,而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认定为借款。(当事人系化名)

  (青羊法 柏阳月)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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