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公交挤骑车累打车贵 济南人热衷“拼车”

2013年07月09日 15:3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公交车太挤,自行车太累,买车堵不起,打车又太贵,拼车上下班,车主经济我实惠。”这是最近济南拼车族中流传的一则顺口溜。记者在济南一个涉及拼车信息的网站上看到,仅7月8日一天,就有66条拼车信息发布。

  【拼车者说】拼车利己利人何乐而不为?

  记者按照网站提供的信息拨打了30位“求拼”车主和乘客的电话,他们几乎每个人都向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

  车主姜曾谈起拼车原因,很实在:“当初萌生拼车的想法,首先是因为我从家到单位很远,经常看到很多人打不到车; 其次,拼车费可以大大降低我每天的出行成本。这种利己利人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姜曾告诉记者,他的拼车价格是4公里内5元钱,10公里以上10元,包月320元。“我只要‘拼’3个人,一个月油钱就差不多了。”

  乘客张女士则表示,以前从家到单位坐BRT要倒一次车,但现在BRT变成2元了,这样她上下班一天就得花8块钱,“没办法,为了省钱,我只好换乘3辆可以使用月票的公交车,但是最近交通学校那一段修路,到单位要花费近2个小时。打车又太贵了,天天打车我可负担不起。”张女士坦言,她可以接受单程5元的拼车费。“一天10块钱的话,可以吹空调,晚点儿起床,很值了!”

  【律师提醒】拼车双方最好有书面协议

  记者发现,绝大部分拼车族都是在网络和电话中达成意愿的,这就埋下了一些隐患:倘若车主中途加价或乘客赖账怎么办?如果一方爽约,被放鸽子的一方受到损失能不能索赔?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陈玉昌律师认为,口头约定拼车是双方达成的一种非典型合同,属于民事自治范畴,在大的方向上,适用《合同法》和《民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等基本法律原则,但双方最好进行举证。在证据采集方面,口头约定时的录音、第三方中介记录、银行卡汇款记录、同乘乘客的证词以及短信信息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不过双方最好白纸黑字写下协议,明确双方信息、车辆信息、搭车路线、时间、费用及支付方式和双方的责任义务。”

  至于发生事故后的维权问题,陈玉昌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要看事故责任主体以及车主是否为车上乘客购买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如果车主购买了车乘险,则拼车双方都可获得保险赔付。不过,一旦拼车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就改变了投保时“家庭自用车”的使用性质,可能会给索赔带来困难。

  关于“拼车”和“非法营运”的界定,陈玉昌表示,法律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根据收费额度、搭车路线(是否为车主顺道搭载,乘客不可指定路线)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实习生 张玉

  相关链接

  

  北京将拼车纳入合法轨道

  继出租车合乘政策出炉后,北京市年内还计划出台私家车“拼车”指导意见。目前,其制定方向、细节已浮出水面,涉及对公益性合乘的鼓励支持、对合乘费用的分担等,而且不再简单地认为合乘是非法运营。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