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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2013年07月09日 18:03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获悉,我市放宽了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

  据介绍,对呼和浩特市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含3个)门店的,均可办理“连锁经营”注册登记。同时,放宽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一律放开,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提供前置审批的一律按直接登记注册程序规定办理。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李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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