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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二五”拆违法建筑将达一千万平方米

2013年07月19日 18:0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十二五”本市拆违法建筑将达一千万平方米

  每年夏令热线,违法建筑都是投诉热点。整个“十二五”期间,本市拆除违法建筑将达1000万平方米。本周,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筛选论证会获悉,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推进拆违关键还在于依法行政积极作为。

  2009年,《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对正在建的违法建筑,法规第12条赋予拆违部门“现场处置权”———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法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违法搭建处于“现在进行时”,行政部门可否被授权“现场处置”?对此,国家大法并无禁止性规定。地方立法授权行政部门“现场处置权”,目的正是在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蔓延扩大,以免“小洞不补,大洞难堵”。法规实施两年来,“现场处置”有效抑制了违法搭建。

  与此相关的是,“十二五”期间本市综合治理违法搭建的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拆违机构

  推动拆违机构的独立设置和实体运行。各区拆违办要配备持有执法证的规土、房管、城管和乡镇政府执法人员,配置有资质的正规施工队伍,保证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筑案件。

  ■源头治理

  形成物业和居(村)委日常监控,街道和拆违机构定期巡查,市民全方位监督的源头发现网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各区拆违机构对违法建筑举报实行一案一录、24小时受理,确保对各类违法建筑案件及时进入执法程序。

  ■统一信息收集

  加快建设全市查处违法建筑的统一信息系统,按照执法流程、程序节点和时限要求,设计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与市12319城建热线、市绿化市容投诉受理中心、政务办公外网等政府工作网络有效衔接。

  ■发动公众参与

  探索组建志愿者巡查队伍,实施市民有奖举报,引导公众积极监督,主动参与违法建筑治理;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反馈,作到“受理事项公开、查办过程公开、处置结果公开”,保证执法程序的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要把遏制违法建筑增长态势,逐步消除历史存量作为立法导向。调研显示,目前青浦、宝山等区的举报受理拆除率基本达到100%,杨浦、闵行等区达到了80%-90%,但有些区县仅为15%-20%,公众举报常常没有回音。市人大代表呼吁:拆违办不能“空壳运转”,公职人员违法搭建更要严查。本报记者姚丽萍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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