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大学肄业后未找到工作 藏身学校浴室盗窃被抓
日前,崂山区法院接连审理了两起发生在公共更衣室的盗窃案。
23岁的徐某(莒县人,曾暂住李沧区)因大学肄业,一时没找到工作手头紧,就寻思到较熟悉的青岛某高校公共浴室 “弄点钱”。2012年12月14日下午两点多,他携带有关工具来到该校崂山校区北区男生浴室更衣室内,趁无人之机,从张某存放衣物的更衣柜内盗窃人民币360元。6天后的下午15时许,徐某又至上述地点,趁机从李某存放衣物的更衣柜内盗窃人民币200元及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909元)。接连尝到“甜头”的徐某于次日14时许再次至上述地点,使用工具打开秦某存放衣物的更衣柜门锁,翻动物品时被秦某发现,后被抓获。法院遂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0岁的王某(即墨市某村人)于2012年8月24日15时许,到位于崂山区的某体育馆游泳健身中心更衣室,趁无人之机,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519号更衣橱,盗窃刘某放在橱内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655元)。之后,当年10月17日19时许,王某又至该中心更衣室,用上述手段又一次打开519号更衣橱,盗窃杨某放在橱内的手机1部 (价值人民币2440元)。当年11月5日19时许,王某再次至该中心更衣室,用上述手段打开521号更衣橱,盗窃孙某放在橱内的手机1部 (价值人民币2520元)。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戴 谦 叶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