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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将吊证罚款

2013年07月23日 16:11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从7月17日起,沧州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报废车、拼装车等不合规机动车专项行动。凡是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的驾驶人,一经查出,顶格处理,吊销该驾驶人驾驶证并处以罚款,同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中,对逾期未进行年检,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其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将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期满仍不办理的予以注销;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处以罚款,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市交警支队还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征求民意,完善措施,积极构建长效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不合规的机动车上路。

  此外,针对不合规的大中型客货车上路易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市交警支队还在严查进出沧州的大中型客货车的同时,加大对大中型客货车年检的查验力度,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违规查验车辆,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手续的民警,将严肃查处。(记者 戴绍志 通讯员 马志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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