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年龄不能入游泳馆 老人花5元租“女儿”陪游泳
选择去游泳馆游泳健身,这是时下不少沈城老人在炎炎夏日选择的锻炼方式。然而,这个月刚过完70岁生日的冯大娘去游泳馆时却吃了“闭门羹”。情急之下,冯大娘灵机一动,花5元钱“租”了一个临时女儿,陪着她一起游泳。7月22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发现,古稀老人选择游泳健身真挺难。
事来了:年龄超了不能入馆
冯大娘家住在和平区,多年来,去游泳馆游泳健身已成为她的习惯。半个月前,外孙放暑假了,女儿把冯大娘接到自己家里,冯大娘的女儿家在皇姑区泰山路上。
“天太热了,姥姥带我去游泳吧!”在14岁的外孙再三恳求下,冯大娘同意了。说来也巧,泰山路18号就有一家游泳馆——南风游泳馆,步行几分钟就能到。然而,当两人兴致勃勃地赶到游泳馆时,冯大娘被浇了一盆冷水:她已超过70周岁,游泳馆有规定,不允许她独自游泳。
“我不是独自啊,有外孙陪着呢!”冯大娘指着身旁的男孩说。谁料,工作人员答称,必须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陪同才可以放行。
咋办啊:花5元钱租个“女儿”
望着外孙渴求游泳的目光,冯大娘的倔脾气上来了,“今天,这游泳馆我是进定了!”这时,看到一名中年女子独自走进门,冯大娘主动迎上前与对方搭讪。
得知冯大娘遇到的尴尬,女子很是同情。但听说老人的年龄,她有点犹豫。冯大娘赶紧把她拉到外面,直奔一处冷饮摊花5元钱买了一瓶饮料,塞到女子手中,“帮帮忙吧,这大热天的,谁都不容易!”说着,冯大娘又指指身旁的外孙说,“你看,我外孙都14岁了,一米七的大个子,有他陪我有啥不放心的?”
女子起了恻隐之心,同意了冯大娘的请求。于是,“祖孙仨”手牵手如愿进了游泳池……
为啥呢:开业月余死亡一人
当日,记者来到了这家游泳馆。只见吧台上贴着通知: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对70周岁以上老年顾客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包括到期续卡),70周岁以上老年顾客可购买成人票,须有成年家属陪同方可入馆。该通知发布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
游泳馆工作人员解释,制定此规定也是迫不得已。今年6月10日开业后,游泳馆发生了一起80多岁的老人意外死亡事件,善后处理非常棘手,尽管有保险公司撑腰,但游泳馆方面赔偿压力也很大。
不过,馆方称,尽管眼下老人需持身份证入馆,但像冯大娘这样临时配对的事儿,他们也无法深究。毕竟不是公安部门,不能一一核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