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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提前还贷“潜规则”房奴吃了哑巴亏

2013年07月23日 17:11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对于很多贷款购房者来说,最大的愿望莫过于早日摆脱“房奴”。但就是这件看似简单的事情,其实并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实现的,原因是,这不仅需要市民有提前还贷的能力,更主要的是要争得银行的“同意”。

  预约排期 中间仍将支付利息

  细数着积攒了两年的6万元钱,兴奋于离告别“房奴”的日子又近了一步,去年5月初,市民张小姐满怀期待地来到了银行,本打算提前还贷一部分减轻日后压力,然而,到了银行之后却意外地被告知要提前两个月预约才可以办理。

  “预约可以理解,但为什么需要排期这么长?”张小姐告诉记者,她贷款买房已快5年了,这两年做生意挣了点钱,想申请部分提前还贷,少交点利息。但让张小姐没想到的是,提前还贷竟然也设“门槛”,按照两个月时间计算,在这段排期期间张小姐又得无奈掏出一笔银子。在张小姐看来,这恐怕是银行拖延时间以收获房贷利息的一种手段。张小姐算了算,哪怕不算办理手续等系列流程需要的时间,单单算预约排期的两个月,张小姐就不得不多支付近2000元的利息。

  年限不到 提前还贷需交违约金

  宁先生2009年4月向某大型国有银行贷款50万元买房,去年希望提前还掉部分款项。然而到银行咨询时却吃了个闭门羹。原因是,当年他买房时享受了利率优惠,而该行规定,享受优惠后,至少3年内不得提前还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大多银行在对待提前还款这一块都设有条款,比如,某大型国有银行规定,若一年内提前还贷,将支付相当于提前还款金额3%的违约金;提前1-2年内,则支付2%的违约金;提前3年的话,违约金降为1%。

  但宁先生却不支持银行的做法,他认为是否提前还贷应由借款人自由决定,银行这种规定名义上是“双方均认可的条款”,但实际上只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来说很少有选择的权利。而房贷合同中附加的名目繁多的条件,就是银行用以约束客户提前还贷,挣取利息的一种强制性行为。

  对于提前还贷,您有什么要说的吗?为帮助广大市民更明白地消费,本报专门推出了“金融机构大‘体检’ 满不满意您说话”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您遇到任何与金融相关的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本报将带着您的问题深入金融机构调查、采访,帮助广大读者解决身边的经济烦恼,相信通过本报的调查、监督,一定会让您在今后的日子里明明白白消费。(记者 王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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