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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企业因拆迁状告政府 索赔1.75亿

2013年07月24日 17: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7月24日电(李建平)刚刚开通不久的昆明市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因拆迁问题而引发一起“民告官”案件。日前,云南省一家企业将昆明市五华区政府告上法庭,索赔1.75亿多元。

  1998年10月,浙江人戴志云分别和昆明市五华区厂口乡上会村村民委员会、高村村民委员会、中会村村民委员会、秧草塘村村民委员会、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厂口办事处签订了《有偿出让荒山使用权合同》,并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取得了合计1657.75亩土地的使用经营权,使用权期限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69年1月1日止70年。

  “在此期间,戴志云依法将这片土地的使用权投入于云南五洲绿化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五洲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对土地进行改造,相继栽种80多万株绿化苗木,品种达100多个,逐渐成了极具规模的绿化苗木基地。”戴志云的起诉书说。“其地上绿化苗木至2011年10月18日,经有关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资产总价值近9亿元人民币。”

  戴志云称,“2010年6月25日,为修建轿子雪山旅游专线公路,五华区政府部门占用其基地的162.6亩土地,并对地上绿化苗木以及基地设施房屋设备进行毁坏性拆除和损坏。”

  “事后,原告向有关部门及被告交涉并主张权益,均未果。”起诉书上表述。于是,2012年5月,五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戴志云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五华区人民政府,要求法院确认五华区政府对五洲公司、戴志云经营的该绿化苗木基地进行强制占用土地、损毁房屋、绿化苗木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五华区政府赔偿损失1.75亿多元。

  被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在2012年7月提出答辩状,指出轿子雪山旅游专线项目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为昆明市人民政府,而五华区人民政府是被授权具体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提请法院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原告不同意变更,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辩护律师李雨嫱告诉记者,“戴志云和有关村委会、办事处签订的《有偿出让荒山使用权合同》约定了每棵树补偿村民多少钱。这说明,戴志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是有问题的,其对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获得也是有问题的,因为既然他获得的是荒山使用权,那么山上就应该没有树,应该不存在每棵树给村民补偿多少钱的问题。”

  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准备审理五洲公司、戴志云诉五华区政府一案。法官和被告方到庭后,原告方两次请假迟到但都未到庭。审判长说,原告方尚未领取传票,又未按时到庭,要么建议原告撤诉,要么延期审理,并宣布休庭。

  轿子雪山海拔4200多米、俗有滇中第一高峰之称。该旅游专线,是昆明市重点工程,全长146.68公里,连接昆明主城和轿子雪山。目前,该旅游专线已经开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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