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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村民反映90亩土地租金发放给社区居委会

2013年07月26日 11:3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海口秀英区永兴镇美东村委会美秋村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2007年政府征用该村167.7亩土地,征地款近670万元,其中90亩土地的征地款267万元,被永兴镇政府发放给永兴社区居委会王某等人。对此,永兴镇政府答复称,虽然美秋村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但是搬离该村、现居住在永兴社区的王某等人,持有土地承包证,当初土地确权时,存在“插花地”情况,在美秋村不能提供土地是该村村民承包的证据下,90亩地的征地款拨付给永兴社区王某等人没有错,剩余的65.5亩地征地款因土地属于美秋村集体所有,已经拨到美秋村的账户。记者 韩建东

  670多万元土地租金引争议

  美秋村村民劳某介绍,2007年10月份,为建设高尔夫球场,政府开始征收美秋村1200亩的土地,该村与海南俊亿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当时约定一亩地给2.9万元。2008年,俊亿公司将土地承包款转入永兴镇政府的账户后,永兴镇永兴社区居委会,对其中涉及美另龙、另南休(地名)范围内的167.7亩土地权属提出异议,并拿出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为证。随后,永兴镇政府将167.7亩地的租金670多万元扣下,其余款项拨付给该村。虽然该村村民手里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但是镇政府不予理会,没有将167.7亩土地的租金拨付给该村。

  村民拿到王某等人的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复印件后发现,该合同书的承包亩数存在涂改的痕迹。2010年1月4日,村民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这两份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的亩数数字“是否改过以及是由什么数字改过来的”进行鉴定。2010年1月6日,该鉴定中心出具琼公鉴定【2010】文检字第5号鉴定意见书确认,两份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的数字都更改过,其中一份34.8亩是改写后的数字,改写前为8.8亩,另一份的3.0亩为改写后的数字,改写前的数字无法辨认。两份合同书的第二页“流动性质”和“承包人”这两栏的文字也均进行过改写,前者改写之后的文字为“自己”,改写前的文字无法确认。

  镇政府对土地租金作出处理

  随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美秋村,书面向永兴镇政府提出167.7亩地属于该村所有,王某等人的合同书存在更改等问题。对此,永兴镇政府认为,当初的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都是手写的,出现涂改在所难免,只要和存根没有大的出入即可,而且美秋村没有提供相关土地承包证,他们认为王某等人提供的证据属实。为慎重起见,永兴镇政府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向海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反映,要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但是一直到2012年11月27日,检察机关也没有作出结论。在此期间,镇政府多次协调,但是争议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镇政府无奈之下经过向秀英区政府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后,于2010年7月末,将102.2亩地的租金兑付给承包农户(其中永兴社区90亩,美秋村农户12.2亩),其余的65.5亩土地租地款因土地未确权,暂时存在镇政府的账户里,在土地确权后已将该款转存入美秋村的账户。

  “谁有承包证,土地款就给谁”

  部分村民称,90亩地的租金应属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美秋村,而不是拿着涂改的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的王某等人。

  对此,永兴镇镇委书记王波介绍,持有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的王某等人是从村里搬出来的,虽然搬家到镇上,但是耕作在村里,而美秋村虽有2004年的集体土地证,当时农村存在“插花地”,当时也是允许的,虽然权属范围属于美秋村土地范围内,但因农村土地都承包给个人了,美秋村拿不出土地承包证,根据秀英区政府“谁有承包证,土地款就给谁”的批示,90亩地的土地款给了社区王某等人。家庭承办耕地合同书虽然涂改过,但是到现在检察院也没有确定何时、何人涂改的,何况核对档案土地面积数字出入不大。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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