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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男孩为朋友出气闯大祸后终悔改

2013年07月26日 17:24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给“哥们”拔闯,一男孩与众人结伙到“仇人”家中,将其一家三口打伤。考虑到男孩尚未成年,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并依法为其争取到了缓刑。结案后,援助律师对该男孩进行了入情入理的教育。

  2012年5月21日晚,尚未成年的申某在网吧上网时接到朋友徐某的电话说有个“哥们”被欺负了,要帮忙教训一下对方,后申某一行八人来到被害人张某某的住处,将张某某住处的门窗玻璃砸毁(经鉴定,被砸毁玻璃价值人民币1044元),同伙张某、刘某随即闯入张某某的住房内,持镐把、木棍、水果刀将张某某及其妻子、儿子殴打致伤。就在几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时,张某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其妻儿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同年7月12日,申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经申某申请,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天津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东川为其担任辩护人。通过分析案情,律师认为,被告人申某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不是组织者,系从犯,只起到辅助作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其他7名同案犯也因此罪名悉数领刑。同时,申某与7名同案犯共同赔偿张某某一家三口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结合此案,律师表示,盲目“义气”用事、采取暴力解决问题的现象在学生群体中时有发生。为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在产生不良情绪后要学会转移注意力,或者给情绪一个合理的宣泄渠道,从而预防犯罪及其他恶性事件的发生。(记者孙启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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