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代签贷款担保书 丈夫不知情免责
2013年07月29日 14: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丈夫签字为朋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结果朋友没有按时还上贷款,丈夫在被法院执行连带清偿责任时才知道此事。近日,因签字并不是吴某所为,经过法院再审后免除了吴某的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7月,济宁一服装公司在银行贷款50万元,贾某为这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其中在向银行出具“个人担保承诺书”的签名为“贾某和吴某”,但是丈夫吴某对这笔担保并不知情。因服装公司未及时还款,银行将服装公司及保证人贾某和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服装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贾某和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法院的判决书由妻子贾某收下,直到法院将要执行吴某的财产时,吴某这才知道情况。吴某不服判决,到市中区检察院申诉。
中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吴某和贾某确实是夫妻关系。发生纠纷后,因为贾某怕丈夫吴某责怪自己,所以一直没有将此事告诉丈夫,导致吴某对此事并不知情。经过签名笔迹鉴定,担保书中“吴某”的签名确实不是吴某所写,尽管贾某和吴某属于夫妻关系,但没有经过吴某的授权,妻子贾某也不能代表丈夫进行担保。因此,吴某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近日,经过法院再审,采纳了济宁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免除了吴某的连带清偿责任。(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王军)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