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占着房子不搬走 称买房出了一半钱
大足男子丁涛4个月前与女友刘静分手后,一直住在刘静名下的房子内。为了这套屋子的归属问题,丁涛与刘静吵闹多次,前晚惊动了警方。民警出面协调,丁涛却表示,自己曾为这套房子出过一半钱,女友还钱他就搬。
女方: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
前日晚8时许,26岁的刘静站在大足某小区B栋的房门前,使劲拍门无果后,捡起一块砖头奋力砸门。刘静闹出的动静惊动了邻居,闻讯赶来的物管人员找来了社区民警。
见民警赶来,刘静称,这套屋子是她父母去年出钱给她买的,她前男友丁涛跟着住了进来,在今年3月分手后,丁涛迟迟不肯搬走,甚至还换了门锁。在3月一次吵架后提出分手,她并一气之下收拾衣物回到了父母家。气过之后,刘静才想起自己才是屋主,于是上门要求丁涛搬离,谁知丁涛却赖着不走了,还更换了房门钥匙。
男方:承诺还钱就搬走
在民警敲门并表明身份后,丁涛终于打开了房门。丁涛称,他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屋虽然房主是刘静,但自己出过一半的钱,只要刘静承诺还钱,他立即就搬走。听到丁涛的说法,刘静的情绪再次失控……随后,民警对二人进行劝说,双方同意找时间将房屋的问题说清楚,刘静在民警的陪同下离开了小区。
昨日,记者联系上刘静,刘静表示必要时会起诉丁涛。随后,记者联系上丁涛,丁涛说,因为考虑到和刘静结婚,他找家人筹了10多万交给刘静买房。“房屋装修,购买的电器也花了我10多万,算下来这房子有一半是我的,刘静说为了有安全感,房产证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
律师:男方须无条件搬走
昨日,重庆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系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刘静要求丁涛搬走,丁涛必须无条件离开。
“不管男方出没出资,这套房屋都属于女方。就算丁涛所称的出过资购房及搞装修属实,这也仅是债权债务的问题,丁涛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静补偿,不过丁涛一定要有相应的发票、购物小票等书证,讨要钱款的诉求可能才会被法院认可。”倪世钧律师表示。(《重庆商报》记者 吴光亮。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