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被拒 男子持管钳将女行长击伤
因自身条件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没有向其放贷,市民耿某购房不成,还被开发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其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耿某迁怒于银行负责信贷的女行长,手持大管钳子,意欲将女行长杀害。7月29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庆幸的是,女行长奋力与耿某搏斗,虽然身体多处受伤,但幸运地躲过了这一劫。
缘由:赔了10万元迁怒银行不贷款
2008年11月,43岁的耿某与沈阳某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在浑南新区购买一套近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约定,如果耿某违约解除合同,应按一定比例向开发公司支付一定违约金。随后,耿某来到沈阳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然而,由于耿某不符合贷款的相关规定,银行方面不能为其提供贷款帮助。
无奈之下,耿某不得不与开发公司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公司依照协议,要求耿某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看到耿某拒不支付,开发公司将耿某告到了法院,法院依法判处耿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房子没买成还赔了10万元,输了官司的耿某认为自己的遭遇全都是因为银行那位负责信贷的女行长造成的,因此对这位女行长恨之入骨。
事后,耿某多次来到银行,不仅吵闹干扰银行的正常工作秩序并威胁工作人员,而且还多次携持棒球棍在银行门前徘徊。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依法对耿某进行警告,并将棒球棍没收。
经过:女行长自救脱险捡回一命
2012年8月24日一早,耿某拿着大管钳子再次来到银行门前,等待女行长来上班。7时10分许,女行长刚在银行门前出现,便遭到了耿某的袭击。耿某手持大管钳子迎上前击打女行长的头部,造成女行长右颞部受伤。
可耿某没有任何收手的意思,再次向女行长头部追打,女行长用手抵挡,导致手部受伤。撕打中,女行长被耿某打倒在地,爬起来跑向银行进入门内。耿某持管钳子追赶至门口,见银行内有保安无法进入,这才扔掉作案工具,打了一辆出租车逃走。
经鉴定,女行长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均为轻微伤。9月2日,沈河警方将耿某抓捕归案。随后,耿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庭审:法院认定作案属于主观故意
庭审时,耿某称当时自己并没想杀害女行长,只是想要吓唬她,施加压力,以便银行能够出面为其解决购房纠纷。
然而,多名证人提供证据,均表明耿某手持大管钳子追打女行长时,曾扬言要和女行长了断,存在主观故意。同时,耿某自己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了自己因贷款不成而心生杀人的念头。
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耿某因为泄愤而产生杀人动机,并使用事先准备的具有极大杀伤力的工具打击被害人的头部,存在主观故意。因耿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发生死亡结果,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日前,法院宣判,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