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写错收款人多收7万余元 被判不当得利返还
2013年08月02日 15: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工作人员失误在支票上多写了一个数字“0”,领工资人不当得利七万多元拒绝不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全额返还不当得利款。
2012年,被告李某为原告日照某公司承揽的一工程项目进行施工,2013年2月6日,原告公司为被告进行工资结算,应付被告人工费8300元,原告工作人员用电脑打印支票时,误在小写金额处多打了一个“0”,应付的“8300元”被写成了“83000元”,大写自动生成。
后原告发现支票支出错误,遂多次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多支付的款项,遭被告拒绝。5月13日,日照某公司将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多支付的人工费74700元。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工程结算单、借款单、发票、转账支票存根等证据,证实原告公司应付给被告工程款8300元,而非83000元。
6月27日,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多收取原告的74700元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74700元。(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善霞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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