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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昨起试点“营改增” 9086户纳入试点范围

2013年08月02日 15:4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伴随着阵阵打印机的工作声,昨日零时01分,我省第一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发票成功开出。“这标志着海南‘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海口国税局营改增办公室副主任蔡德全说。据悉,截至7月底,我省已有9086户纳税人经国税部门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436户,小规模纳税人7650户。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期分批接受了集中培训,培训面达100%。 

   第一张“营改增”发票诞生

  我省首张“营改增”发票成功开具

  昨日零时01分,海口市国税局滨海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岗人员,为海南一物流配送公司开出了我省首张服务项目为装卸费、金额为750元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省第一张“营改增”发票诞生。随后,9家企业的发票相继成功开具并成功扣缴税款。代开发票纳税人梁春梅说,“营改增”后,她感受到最大的变化就是税率的变化。“过去,运输业税率能抵扣7%,现在可以抵扣11%,这是为企业带来实惠的表现。”

  试点纳税人发票成功开具、税款成功入库、征管业务操作顺畅、信息系统运行稳定,这标志着我省“营改增”试点业务顺利上线,“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

  昨日,在海口市国税局滨海办税服务厅,海南一公司负责人潘先生说,“整个流程很顺利,本以为要等很久才能办完,没想到不到10分钟就落实了开票事宜。因相关部门已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所以来办税大厅可以直接开展相关业务。”谈及“营改增”,潘先生表示,这真是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企业税负,以前办理业务时缴纳的总税款是经营额的7%左右,现在统一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节省了不少税款。

  大部分服务业纳税人享“减税红利”

  海口国税局营改增办公室副主任蔡德全称,“营改增”对促进海口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展小微企业发展机遇。“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将由原缴纳营业税的3%和5%税率,统一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改革后,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下降,最高降幅为40%左右。我省小微企业面广量大,实施“营改增”将对小微企业自身发展、扩大就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升服务业发展空间。一方面,“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大部分服务业纳税人及其下游企业享受到“减税红利”,有利于服务业企业拓宽市场,增强活力;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后,由于企业购买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企业生产成本下降,将提升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利于税源培植。

  此外,还能有效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引导产业分工细化以及推进企业经营模式转变。

  “营改增”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涵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等4个应税项目;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7个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记者 赵秋云 文/图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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