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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官怎能深入风月场

2013年08月05日 09:59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网友上传了一部所谓“上海高院5官员集体招妓”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

  上海纪委官方微博“廉洁上海”确认:视频中陈雪明实为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纪委与上海高院方面正对四人在夜总会娱乐的情况开展调查。

  虽然视频还无法坐实集体招嫖,但子夜时分,高级法官在娱乐场所的包房里与女郎共处一室,明显不正常。视频显示,这些法官对该娱乐场所的“流程”驾轻就熟,先吃喝再点歌后进“包房”,俨然熟客。法官的合法收入负担得起这种高消费吗?如果是在接受“吃请”,那就涉嫌受贿枉法的腐败犯罪。

  法官涉嫌嫖娼绝非“私德”,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嫖娼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嫖与不嫖的事实并不难查清,即便调查表明不存在嫖娼,但高级法官深夜出入豪华娱乐场所,公然与女子勾肩搭背、包房“选小姐”也是极不检点的,严重损害法官应有的形象。最高法的《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法官必须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行为;禁止法官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可见这些法官已不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应有的“良好品行”,应调离审判岗位。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法官是社会底线的守卫者。平日判决他人罪刑的法官,如果自己却在知法犯法、集体嫖娼,会对司法公信造成灾难性的伤害。不彻查这种行为,就无法挽救社会运行必须的正义。□ 袁伊文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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