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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小贩“诈尸”事件:公众需在真相基础上反思

2013年08月05日 11:2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中山大道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据记者调查,这是一起为了吸引眼球的“诈尸”事件,策划者躺了数小时后,因耐不住天气炎热,又“复活”了(今日本报A13版)。

  毫无疑问,媒体记者第一时间的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诈尸者”上演的是一出闹剧。在这一点上,记者功劳不可抹杀。但是,接下来,媒体的反思就显得有些迫不及待了。

  比如,反思“信息公开不及时”。事实上在8月3日当晚10点到11点期间,武汉城管、江汉城管、武汉市政府应急办等官方微博均已发布了辟谣消息。晚间,警方通过官方微博也澄清了这起策划事件真相。

  在很多新闻事件中,很多人不是耐心细致地从事实真相出发去探讨问题,而是按照自己所想象的“事实真相”去写新闻、作评论。既然城管没有打死人,那么城管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呢?这样的思路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有失客观公允。

  同样,一定还会有人另辟蹊径地反思为什么当事人会通过这种诈尸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事实上通过这么一个信息不全面的新闻稿并不足以得出反思者所期望的结论。毕竟,“诈尸者”究竟是什么情况、诈尸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目前看还不完全清晰。

  罗素先生说,从一个错误的前提出发,什么样的结论都能得出。面对一个并不全面的新闻消息,我们需要等一等事实的真相,少一些迫不及待的反思。因为,只有建立在事实真相基础上的反思,才真正有意义。(志灵)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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