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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夜总会消费不结账 陪酒小姐午夜霸车“兜风”

2013年08月05日 16:1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手握方向盘,滴酒不能沾”,这是一个司机对社会的责任,但是还有许多人忘记这一点。记者从宝山区法院和长宁区法院了解到,近期受理了不少酒驾案件。

  甩下的哥“自驾”肇事

  2月12日深夜,大学毕业来沪找工作的王某,酒后在浦东搭乘一辆出租车回宝山,途中因行车路线问题与的哥发生争执,并争夺方向盘。的哥没法再开,就在外环高架上将车停下,欲下车与其理论。

  谁知王某胆大包天,竟擅自驾车离开,之后撞击隔离护栏,造成单车交通事故,物损近2万元。经测试,王某属醉酒驾驶。

  案发后,王某对的哥作出经济赔偿。宝山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陪酒小姐午夜上路

  4月8日午夜,李某等3人在淞发路某KTV夜总会内消费后,不知是故意还是酒后神志不清,竟无人愿意埋单。因该包房是李某打电话给陪酒小姐赵某代订的,夜总会便叫赵某负责与李某等人结账。随后,赵某坐上李某的车不让对方离开,双方争吵起来,有人报警。

  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赵某坐在李某的车内,满身酒气,不一会竟发动车驶上长江南路向西行,民警急忙开车直追,将她拦下。经鉴定,赵某属醉酒驾驶。

  宝山区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争执不休醉态败露

  2月初的一天凌晨4时,朱某酒后开车回家,到小区门口时与保安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并借着酒劲越吵越凶。嗅出酒味的保安当即表示要报警,而朱某仍旧指着保安说个不停,等回过神来,警察早已赶到并将其查获。朱某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酒后追尾“公了”落网

  4月初的一个上午7时,宿醉的方某驾车上班,行至一路口时,因尚未酒醒而犯困,最终追尾一辆出租车。当出租车司机提出“私了”时,方某觉得对方在“敲竹杠”,坚决要求等警察来“公了”。不多时,警察到达后对其酒驾行为给了一个“公了”。方某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江跃中 袁玮 欣 慰 姚博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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