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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3年08月05日 17:09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我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创业渠道。

  根据有关要求,我省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等限制,减免相关费用,以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难度和成本。持人社部门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除此之外,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三个严禁”杜绝就业歧视

  离校未就业 快来看这里

  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启动

  为帮助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国家人社部从8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

  本次招聘月活动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以来第一个全国性专项活动。活动以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离校未就业,我们来帮您”为活动主题,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全国公共招聘网()作为招聘月活动的主会场,通过汇聚全国各地的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求职就业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招聘岗位信息、就业政策信息、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档案接收机构信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等,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群体了解政策、获取信息、提升能力,尽早实现就业。(记者 于勇澜)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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