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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协警示选购电子类产品谨记要发票

2013年08月05日 17:20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28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其购买的笔记本电脑还在保修期内,售后却不予保修。通过调查了解,原因是消费者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经营者未出具正规发票,只是一张普通收据,售后人员因没有发票而不予保修。市消协进一步了解到,在省城一些销售电子、家电类产品的卖场,经营者不主动出具正规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消费者也不主动索要发票,只拿到一张收据。工作人员介绍,开具发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索要发票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虽然有的经营者可凭借三包凭证进行保修,但若遇到更换、退货时就很可能会遇到麻烦。因此,没有发票,就意味着消费者自动放弃了三包的权利。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应选择正规的卖场购买;消费者不能为了更低的价格买到商品,而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这样的举动是不明智的。如果经营者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消费者应及时向消协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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