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婴儿被拐:事发医院承担全县2/3妇幼医保任务(3)
参与互动(0)李志:
是这样的王宁,我们在采访过程中,化验单也是一直困扰着我们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因为今天下午警方向我们透露,能够证明产妇董某确实有梅毒和乙肝的化验单是真实的,所谓的真实是这个化验单确实是由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检验科所出具的,上面明确显示着梅毒是恶阳性,乙肝是阳性,这个检验结果出在生孩子之前。在生孩子的第二天,董某就又做了一次检验,在县医院,这次出具的结果是梅毒还有乙肝都是呈阴性,也就是短短两天的时间,两份检验报告单显示出的结果却是大相径庭,疑点在哪儿呢?
主持人:
疑点在哪儿。
李志:
这个问题出在哪儿,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因为警方还在调查当中,但是我们现在有了一个新的疑问,张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是否得到一些协助,是否还有其他人给她了一些帮助,这些疑团都有待警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王宁。
主持人:
这也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谢谢,到底是不是张某一个完成了整个链条的行为,从体检到分娩到拐卖,她能不能一个人全部完成,到底中间有没有漠视和同谋?当然了,在我们打击这样行为的同时,还有一个买方不得不被关注,因为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一句话,叫“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那么到底是谁买走的孩子呢?我们来看下一个短片。
(播放短片)
解说:
在将婴儿交还给亲生父母后,陕西富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建龙终于松了口气。从接到报案至今,半个月的时间里,他带队辗转多地,昨天凌晨终于找到孩子。
杨建龙:
我们为什么选择在凌晨?第一个凌晨都睡觉了,因为我们是在外地作战,防止一些不必要的阻碍和其它情况,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当时因为我们心里也比较急,尽早把这个小孩解救出来。
解说:
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从陕西到河南被多次转手倒卖,这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因为一旦其中一个环节没有查清,这个孩子或许就无法回来了,那么最后的买家究竟是什么人呢?
杨建龙:
他们家就是夫妻两个,再有三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是好像刚出生几个月。
记者:
你看他家里的环境怎么样?
杨建龙:
家里的环境很一般,可以说是比较差的。
解说:
杨建龙带着队伍到了河南后,在当地警方的支持配合下,最终在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找到了孩子。
(电话采访)
石闯 《郑州晚报》记者:
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们这种心理,求子非常心切,急着要个男孩,但是现在目前已经生了三个女孩了,不敢轻易再生了,他们夫妻俩因为这个小事经常矛盾,经常吵架,后来他们见人就诉说他们心里边的苦恼。
解说:
据记者了解,就在来家的婴儿被找到的前几天,当地内黄县公安局刚刚破获一起拐卖婴儿案,买家同样是在内黄县梁庄镇。
石闯:
(河南安阳)内黄警方8月1日已经破获过一个买卖婴儿的案子,他们家一连生了四个女孩,家里快崩溃了,从四川买回来一个婴儿,也是花了6万块钱。像这种买卖婴儿的情况在以前是比较多的,因为老百姓觉得家里没有男孩,家里好像没有什么过头,法律意识淡薄。现在状况比以前好多了,但是还存在这种状况。
解说:
如今包括朱某在内的三名买主已被刑事拘留,并带回陕西,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杨建龙:
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而进行收买,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持人:
一直以来,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国家的打击力度是严之又严,重之又重。其实刚才我跟我的同事在办公室里还在聊,说我们已经数不清这是我们做的第几期拐卖妇女儿童的节目了,但是为什么今天这样的事情还在发生着?难道买家不知道你购买儿童也触犯了法律吗?
我们也特别找到一个资料,从2010年到2013年这三年期间,国家对于拐卖儿童的处罚越来越大。在2010年4月的时候,由高法、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发布的是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这样的意见确定了一个基石。2012年的时候,公安部又指挥了九省警方,成功地摧毁了九个特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指出买方市场存在是这类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目标直指买方。
而就在今年的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来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到底买方市场能不能被遏制住,我们来看一看刑法的规定。
在刑法的第240条当中,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是非常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重的可以达到死刑,并且没收全部财产。
好,我们再来看看对于买家有什么样的处罚力度。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最高的量刑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其中还附加了非常多的条件,比如说你不把孩子送回去,比如说你对孩子进行了虐待等等等等。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一个细节,就是如果你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她们返回到原居住地,而且你把孩子还了,还对孩子没有虐待行为,就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所以到现在为止,好像我们也没有太听到过哪一个买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到底买方市场怎么样才能够从源头上遏制住呢?我们连线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阮齐林,来听听在这方面,我们能不能做到修改宪法。阮教授,刚才我们所看到这个细节,刑法当中这一条有没有被修改的可能?
阮齐林:
目前刑法还是主要是需要加强对收买行为的惩处的力度,根据司法解释,如果阻碍解救的,或者是给被害人亲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个还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就这一点上,我们做得还不够,还需要严格地执行这一条法律,就是说对于不符合、不阻碍解救情况这样的条件,应该严加惩处,严加追究它的刑事责任。至于将来可以考虑,把这一条例外的情况可以把它去掉,就是说只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这样的一个例外的豁免,这个也是应该的。因为人是不可买卖的,这是我们至高的尊严和特别值得尊重的价值,应该顾及到他人家庭的幸福,不应该只为了一己之利。所以我觉得对于这种行为,确实应该适当地加强惩治力度。
主持人: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现在加强了执法的力度,同时在未来我们又修改了这样一条细则的规定,能够从源头上来打击这样买卖的市场,就可以解决拐卖妇女儿童的问题,让这样的案件不再发生了是吗?
阮齐林:
是,应该说源头上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应该说是可以收到一定效果的。
主持人:
好的,谢谢阮教授,谢谢。确实我们看到买方市场必须从源头遏制住,如果打拐不是打买的话,那可能就会像一个气球被戳破了洞一样,无论你的外表多么大,最终都会是徒劳的。所以让我们从打买开始,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全,希望拐卖儿童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好的,感谢今天的《新闻1+1》,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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