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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医生拔错患者一颗牙 被法院宣判赔2万元

2013年08月06日 15:08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张某牙齿脱落去医院修牙,粗心的医生将另外一颗牙拔掉,张某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赔偿23559.26元。

  2011年9月7日,张某因为牙齿脱落、折断到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修复科门诊接受治疗。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在对原告实施口腔诊治过程中,在准备拔除Ⅲ+残根时误将已经过根管填充的2+拔除,医生的这个过错,导致2+桩核计划不能实施,对患者口腔后期修复体的稳固性有一定影响。

  看到自己的牙齿被拔错,张某一怒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经司法鉴定,被告医院在对原告的口腔诊治过程中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故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等款项之规定,判处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3559.26元。阳光报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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