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公路服务区擅自提高收费最高罚款10万元
高速公路服务区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最高可罚10万元。昨日,省法制办公布《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今年2月18日起,本报连续多日推出《高速公路“暴利超市”调查》系列报道,揭露了服务区管理和运行的多个盲区。高速公路相关管理方、经营方及专家学者均认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行应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服务区出售的商品应明码标价,定价合理,统一公开服务的内容、标准和价格。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按规定着装上岗,餐具卫生消毒,每天留样菜。公共厕所应有专人及时保洁,无积水、污迹和异味。服务区停车场地总面积要占服务区有效用地六成以上,并鼓励中心服务区采用客货分离式布设。
一旦发现擅自提高经营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刁难、勒索和敲诈司乘人员,不开具合法有效票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由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有违法所得的,按其所得的3倍以下数额进行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无违法所得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高速公路路网内服务区间距不得大于60公里,属于国家高速公路路网以及连接城市密集区等交通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其服务区的路网间距应不大于50公里。两个服务区间可设置仅提供短暂休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的停车区,停车区与服务区或停车区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公里。
对服务区经营者服务态度,我省将实行诚信考核管理,建立服务区经营者诚信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凡社会反响恶劣、服务质量低下、拒不改正的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外承包经营的服务区在招投标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作为主要评价条件。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见习记者陈诗甜 通讯员张艳斐 实习生崔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