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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宅基地镇内流转开启新一轮土地改革

2013年08月07日 14: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广东省法制办公布的《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农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均可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流转将不再局限于转户农民。这比年初时公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又进了一步,当时《规划》已经提出宅基地可在集体内流转,但要求这种流转仅限于农民户口调离原乡镇之后才能进行。其实,省内有农村在试点推行宅基地在镇内流转的说法早有传闻,只是这次是在全省的层面可能正式地全面推开。这可以看做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开启。

  首先,宅基地流转有利于盘活宅基地资源。《办法》一方面重申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另一方面又允许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一直以来,宅基地被视为农民福利,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等因素,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入市。然而,在广东等沿海区域,宅基地私下交易已较普遍。更有甚者,许多农户一户不止一处宅基地。据统计广州农村有1/3的农户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而且六成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没能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整个城市又面临建设用地指标短缺。《办法》放松宅基地在更大范围内流转,有利于平衡和调剂镇内各村用地的不均衡状况。

  其次,宅基地流转是广东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先行一步的有益尝试。广东省早在2007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拟放开对农民宅基地上市流转的限制,但没有获得中央的支持。各种改革中,土地制度改革进展最微,也是中央监管最严的领域。近年全国各地都有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和尝试,尤其是重庆等地的“地票制”最为系统,也最受关注。前些时候在深圳尝试农村工业用地流转的基础上,被列为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城市的广州提出也要试行“地票制”,而在广东省城镇化规划中也提出宅基地可以在集体内流转,至此似乎表明,广东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个突破口选在了宅基地的盘活上。

  其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宅基地、集体经济用地、承包地等,还涉及小产权房和违章建筑的清理等。但相对来说,宅基地是一个较容易突破的口子。如果这项改革能顺利推进,其他一些改革措施相信也会逐步地出台。

  再次,土地改革是制度改革更是观念改革。《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同时也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显然,这些条件只能理解为“半市场化”,即村民只能出售拥有的多余的宅基地,而不能出售唯一的宅基地。也就是,要么离开农村完全进城,可以流转唯一的宅基地;要么留在农村必须“有根”,这就是起码有一处宅基地。总之不能出现“无宅基地的农民”。

  不让城里人来买宅基地,显然是担心城里人来“掠夺”宅基地乃至农地,至少是防止城里人来炒高农村地价。但私下里城里人来村里“种屋”的情况比比皆是,为的是博以后的拆迁。至于租住农村宅基地盖农庄、庄园等也大有人在。这样来看,土地改革仍任重道远。(彭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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