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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历史建筑未普查不得拆

2013年08月09日 09:3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曾有很多历史建筑被付诸一锤,但以往罚得太少缺乏震慑力。记者 梁文祥 摄

  按照以往的法规,乱拆广州历史建筑最高只能罚款50万元,这对于开发商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昨日起,《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文件提出,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可以处以房屋价格5—8倍的罚款。同时规定,本条例生效前已经取得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但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不得开工。

  焦点1

  处罚力度

  强拆历史建筑最高罚房价8倍

  据悉,现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但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16年来广州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历史建筑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尽量避免城市建设中的误拆和滥拆,规划条例对历史建筑保护有了多项专门规定。

  本次征求意见的规划条例中明确: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倍至8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3倍至5倍的罚款。

  而此前进行了征求意见和专家座谈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中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于这个处罚力度,不少专家都表示“缺乏震慑力”。广东省文史馆史学院院长、市政协委员黄淼章直言:“罚款50万元,是我都去拆掉重建。不过这里有上位法的规定,很难突破。”

  据悉,由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没有规定预先保护制度,对损坏、拆除预先保护期内的建筑等违法行为也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因《保护办法》为政府规章,按照《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规定,不能设定超过规章处罚限额的罚款。

  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无疑弥补了这一遗憾,黄淼章说:“如果按照房屋价格的5—8倍来处罚,力度肯定是相当大的。但各种建筑不尽相同,有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或者是混合结构,其价值可能需要房屋部门进行评估。如果有名人居住等历史因素的,还要加入科学、艺术等价值。”

  焦点2

  拆迁程序

  未完成普查不得征收房屋

  规划条例中还规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完成普查工作。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延长拆迁许可期限或者征收房屋。

  本条例生效前已经取得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但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普查。未经普查的,不得开工。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已批未建项目,“大多数的拆迁许可证是已经过期、需要延期的,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历史建筑被拆毁情况出现,就要求所有工地都进行普查。”

  据悉,规划部门已经认真核查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内自1987年至今的1038宗已批历史案件,并对994处地块、20000余栋建筑进行了实地踏勘和拍照,初步筛查出一批优先推荐历史建筑线索。今后还将规划编制源头抓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如近期开展“2+3+9”发展平台规划中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内容。

  焦点3

  线索收集

  历史建筑线索7天内需处理

  规划条例中也细化了历史建筑线索预先保护制度的内容,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经核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并于7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

  (一)该地块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

  (二)该地块的历史建筑普查结论已超过五年的;

  (三)有新的证据证明该建筑为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或者重要的名人故居的;

  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经论证确认需要保留的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建筑原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采取预先保护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历史建筑。已经普查并列入历史建筑候选名录的建筑可以按照本款规定先予保护和申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根据认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在申报期间存在毁损危险的,应当在实施预先保护的同时立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予以保护。

  预先保护的期限为一年,预先保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预先保护而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焦点4

  联动机制

  名城保护列入政府考核重要内容

  规划条例还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的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责任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此,市规委会、名城委委员史小予,参与了诗书路民国建筑被拆除事件调查工作,他表示,通过事件调查,发现政府各个部门的反应很快,而且处理也没有问题,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保护的合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史小予表示,规划部门没有执法队伍、暂时还没有保护专项经费,需要发挥属地政府的作用,建立以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全市一盘棋,各级政府、各部门协同形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合力。

  反馈渠道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2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3286

  5.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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