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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一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2013年08月12日 15:0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我省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规范报告事故及事故报告内容。

  今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要在一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较大及较大以上涉险事故(包括重大涉险事故)于一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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