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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272名城管人员持督察证者只有23人

2013年08月13日 09:5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有执法就应该有督察,这在许多人看来都是理所当然的。殊不知因为种种原因,昆明市3272名城管执法人员,却只有86名执法督察,而且其中只有23人持有《云南省法制督察证》。昨日,云南省法制办单独为全市19个县市区9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通过考试后的执法人员将取得督察证,开始行使督察任务。

  督察工作缺乏监管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会出现执法督察较少,且大多数执法督察并未取得督察资格证的情况,是由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08年11月成立以来,虽然逐步明确了执法机构的主体地位、职责权限,试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但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没有较好发挥督察部门、督察人员的督导作用,不仅取得督察证的督察人员不多,督察工作也是比较淡化的,导致昆明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缺乏监管,全靠自觉。

  持督察证者只有23人

  去年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统计显示,全市19个县市区实际从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有3272名,包括在编人员、协勤或聘用人员,执法人员中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只有912名。其中有10个县市区健全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队伍,从事或兼职督察工作的有86人,但持有《云南省法制督察证》的只有23人。为了让全市从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督察的人员能够依法行政、具备督察资格,才邀请省法制办单独进行培训和考核。此次培训要进行3天,3天后参与培训执法人员将进行考核,通过者才能获得督察证。

  执法野蛮是督察范畴

  据了解,当督察人员发现执法人员不按规定着执法工作服或着装不整;着执法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或进入洗浴、按摩、舞厅、KTV包房等娱乐场所;发现违法行为不纠正,或不依法执法的;超越法定职责和职权,违法乱纪的;执法野蛮、粗暴等情况要予以纠正。执法人员如果一年累计两次收到《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且经相关执法机关查实的应离岗教育;一年内连续两次离岗教育的执法人员,应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记者 陈洁《春城晚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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