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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际通行”在国内变味值得反思

2013年08月13日 13:1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以学术会的方式做药品推广,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之一,然而学术会正在成为直接或变相行贿的灰色路径。据报道,近几年,受这一“国际通行”做法的推动,国内药企如中新药业、扬子江药业等公司,用于学术会的开支庞大,如中新药业2012年就花去了4.7亿,占全年营收8%,而恒瑞更是达到了9.7%的惊人比例。

  光开学术会就花掉了年营收近10%的费用,相当于在药品成本中占掉了一半的比例,这背后究竟藏有多少真相?笔者在此无意纠缠于学术会议费这一细节问题,而是想谈学术会议推广药品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缘何包括跨国企业葛兰素史克等在内的药企普遍出了“问题”。“究竟是跨国药企的学术会在华变了味,还是中国药企学人家没有学到家?”这“水土不服”的深层原因何在?

  道理其实很简单,药品从制造到成为医生的处方药或药店柜台上的某一商品,都要经历“推广”这一环节,推广后才会被人们所熟知,推广只要合规,则无可厚非。按照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的规范,“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金钱或其替代物(包括捐赠、奖学金、补助、赞助、咨询合同及教育或其他与其执业相关的名目)以换取后者对其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及对病人使用,或在将来继续进行上述活动的承诺”。只要遵守这一“利益冲突”原则,药企与医疗卫生人士保持避免“利益混同”的距离,学术会议就会保持其纯洁性。加上药品监督部门的勤勉监管,学术会议这一既利于药企,同时又让医疗卫生从业人士提升学术能力的机会,完全可以在“阳光大道”上迈步。

  我们完全可以看到目前变味的症结所在:第一点,显而易见,在中国医药管理机构中,并无一个部门在监督上述提到的与学术会议相配套的“利益冲突”规定,这使我们在学会人家的“外形”,却换成了我们自己的“潜规则”。

  第二点,在“代理制”屡受指责和严加监管之下,药品推广会越来越偏重于学术会议推广模式,学术会议若成了第一点中所提到的模式,那么,学术会议成了新的“代理制”活动场,“代理制”中所打击的“暗回扣”就会以学术的名义输送出去。

  第三点,就是我们的形式主义在害人。当前医疗卫生人士要评职称需参加多少次上规模的学术会议等硬性规定,手握处方权的医师受学术“寻租”的诱引的影响可能性更大。不过,从大的环境下看,只要改变“以药养医”,让医生从其行医的能力上体现价值,这才令医师们价值回归,真正无愧于医师的誓词。总之,“水土不服”问题是个系统性的整体性问题,需要以改革与开放的情怀下大力气解决,而不是一禁了之。(和静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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