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拼客”不能仅靠严打
参与互动(0)自8月1日起,兰州市城运处已明令禁止出租车进行“拼客”行为,一旦出租车司机进行“拼客”遭到乘客的举报,兰州市城运处将处以停车三天,参加教育学习,罚款500元的处罚,严重者将直接解除劳务合同。
何以会有拼客现象?因为打车难。据测算,兰州市万人保有出租车量仅为19.8辆,远远低于省会城市每万人保有25—30辆的标准,而日益拥堵的交通则为兰州本已捉襟见肘的出租车运力雪上加霜。正常情况下,兰州市出租汽车每日载客次数平均在50余趟次,目前,因交通拥堵已下降为20余趟次。供需矛盾如此严重,交通又如此拥堵,拼客自然应运而生。司机为什么拼客?因为收入低。有数字显示,2012年四季度兰州市出租车司机人均月净收入仅2272元。多拉几位乘客,增加收入以抵消拥堵造成的损失,司机自然乐此不疲。
由此可见,拼客现象的产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认同拼客,并非有意违规,实乃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无奈之举。
今年8月1日,兰州市出租车行业13年来首次提价。管理部门认为,此举将有利于缓解打车难,提高司机收入,提高服务质量。但严打拼客很可能将这些利好,一一消解。
首先,看不出这一举措对缓解打车难有何作用。在允许拼客的时候,一辆出租车可在顺路的前提下,在搭载首位乘客后,沿途再“捎”上几位乘客,实际上已经缓解了打车难题。而今严打拼客,司机为保住饭碗,自然不敢再允许乘客搭顺风车,打车难不仅没有缓解,反而会因此加剧。
其次,在允许拼客的情况下,假设首位乘客乘坐消费7元,拼客一人也消费7元,两项相加,司机至少可收入14元。而提价后,兰州出租车起步价调整到10元,假设乘客消费10元,与前相比,司机收入反倒减少了4元。
严打拼客,断了司机在这方面的财路,而交通拥堵却依然固我,由此产生的损失只能由司机自己承担。在收入增长无望的情况下,司机又有什么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呢?
管理部门认为,拼客违规。可《兰州市小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仅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假如乘客同意,便无违规。再说该《办法》也未对拼客行为作出具体罚则,城运处对拼客司机的罚款依据不足。
此外,兰州市城运处规定,对拼客“严重者将直接解除劳务合同”,也是罔顾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城运处要求对拼客严重者解除合同,那么出租车公司作为当事一方,是否与司机协商一致?又是否能够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呢?假如并不满足以上要件,强行解除承租合同,实有权力干预法律的嫌疑。
其实,在可持续发展、低碳生活成为共识之后,鼓励拼客已成为一种社会合力。希腊、韩国、美国、德国等国家均已认可拼客行为。我国北京、上海等城市还鼓励拼客,大连、太原等城市已准备就此专门立法。在此背景下,严打拼客有些不合时宜。
严打拼客,旧有的问题没有解决,被解除合同的司机为生计自然去跑“黑车”。其实,对于拼客现象,只要细化规定,依法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确保司机在拼客时,主动征求乘客意见,不宰客、不绕道、不超载,既可解打车难题,又可助司机增收,何乐而不为呢?(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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