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租车管理引入举证倒置 乘客投诉需拿证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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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哪些诉讼
可实行举证倒置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特殊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即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司机守法经营,何惧举证倒置?
在采访中,不少出租车司机担心引入举证倒置原则后,如果遇到恶意投诉,将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长此以往,疲于应对,会影响自身正常运营。
业内人士介绍,本市出租车经营模式既不是北京模式(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承包经营模式),也不是上海模式(产权和经营权统一并由公司规模经营,即公车公营模式),而是产权和经营权统一并由个体经营的模式。此种经营模式体现的管理难点是,尽管出租车辆挂靠在不同公司,但由于实行的是个体经营,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的是众多经营个体,管理模式较松散,管理困难大,难以到位。
据介绍,目前,出租车司机即便不出车,也能得到相应的补贴,有的干脆把车出租给非从业人员赚取租金。由于是个体经营,各种不好的天气都可以不出车,各种不满意的活可以不用拉。
客管办相关负责人说:“特别是本市有四五百名被投诉重点出租车司机,反侦查能力很强,执法人员一直没有拿到其违规证据,这些人在行业内起到了极坏的‘榜样作用’,把原本观望的守规司机‘拉下水’。”
记者在采访中印证了这一说法,有的司机认为:“别人拒载没有得到处罚,还照样开车,也不少赚,凭什么我就不能这样做呢。”
有的出租车司机甚至表示能够理解拒载行为:“有些出租车是天然气动力的,加气站也比较远,恨不能加气路上顺道捎上一个乘客;还有的上年纪的老司机,家里确实困难,希望能多赚点钱……”
加上“黑车”的加盟,让本市打车难雪上加霜,尽管市客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行业内违规运营行为以及“黑车”的打击力度,但几十人的执法队伍与数万辆出租车规模相比,明显“力不从心”。
采访中,大部分受访市民认为,目前乘客在打车中是弱势一方,面对司机的违规运营,特别是在拒载情况下,连车都不让上,就扬长而去,即便是掏出手机拍摄,车子已经开出很远,拍不清,没有司机拒载时的对话,几乎没有手段可以提供拒载等投诉证据。
渤海论坛的网友们纷纷提出:“在出租汽车行业,作为服务的提供方,以及该服务的提供方式,都决定了在证据提供上,出租汽车司机有着天然的优势,而乘客有着天然的劣势。与产品的生产方就需要自证清白的道理一样,服务的提供方就需要自证清白。”
“举证责任倒置的确会导致司机战战兢兢。”有网友反问,“这难道不对吗?服务行业的标准是‘顾客是上帝’,况且如果司机遵守行业规范、守法经营,不宰客、不拒载,又何必战战兢兢呢?如果在出租车投诉监管机制中引入举证倒置原则,司机从心态上会发生转变,必将促使出租车服务从‘大爷买卖’回归到公共服务产品上来。”
各方建议
律师 完善立法,更好地维护乘客权益
“《证据规定》对有关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只有产品责任侵权案件与医疗侵权案件的两种,并不能包括所有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不完善的。”刘卿文建议,“目前,各地都就出租车拒载等问题呼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故希望法官能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原理在实践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遵循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发挥司法的能动主义特征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也希望相关立法能尽快完善,以更好地维护乘客(服务接受者)合法权益。”
客管办 简化投诉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客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公民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则需要按照法律授权依法行政,至于修改法规,则需要呼吁立法机关进行相关工作。我办将把在出租投诉监管机制中引入举证倒置原则作为呼吁立法机关修改客运法规的内容,并认真研究在现有客运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如何简化投诉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业内人士 运用卫星调度系统采集证据
从法律层面完善立法,还需经历漫长过程,但网友们也就目前出租车管理现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先完善外围制度和硬件,或可对本市打车难起到一定缓解作用。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本市2008年8月开通“出租汽车卫星调度系统”,该系统运用GPS技术,不仅具备预约用车、运力调度、车辆定位等功能,还兼顾防劫报警功能。他说:“出租车司机在危急时刻可通过启动该终端一个隐藏按钮呼叫客服中心,GPS实时监控会被启动,可作为相关证据。2008年刚开始推广这套系统时很受司机欢迎,每台终端机一两千元,由保险公司、财政、出租车公司共同负担,但随着保险公司退出,司机们不认可自己掏钱,也就不再安装了,现在一直保持在4000至5000辆保有量。如果可以继续推广这套系统,对于证据采集是很有力的支撑。”
网友 建立“黑名单”,加大司机违法成本
此外,有网友提出随着打车软件在市场中出现,是否可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将打车软件“招安”,“尽管加价功能与本市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但通过打车软件叫车能够形成电子证据,方便投诉。”
有网友提出,建立“零投诉、零容忍”的退出机制,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在媒体上的曝光频次,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让出租车司机不敢违规运营。
也有网友建议客运管理部门在出租车行业内推广类似餐饮业的笑脸、哭脸标志。日前,作为行业服务模范,本市首批1000辆星级车已经上路,打到星标车,乘客会得到“星级服务”,但另一方面,是否可以给服务劣质的车辆也贴上一目了然的标志呢?
记者手记
别让城市名片靓丽不起来
有学者认为,一个社会的交通秩序是由交通管理者、从业者、参与者构成的,参与者不要沉默,运营者不要违规,管理者实现有效监督,如此方能形成良性的公共交通秩序。
一个打车难题,考验了管理者的智慧、从业者的良知、参与者的勇气,只有三者都做到自己该做的事情,公共交通秩序才能转为良性。
在天津,打车难问题愈发凸显,世界乒乓球冠军佩尔森今年上半年在天津分别被中途拒载一次和绕道多收费一次,这足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天津出租业违规运营几率。
东亚运动会举办在即,不难想象,这个难题不解决,东亚运会可能会成为一个重灾区,出租车是一个城市对外的名片,对于城市形象影响重大,如何让这张名片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是摆在各方面前的重要课题。能否在行业内推广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如何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值得各方深思。(记者 苏晓梅 本版漫画 王宇 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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