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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交易暗藏六大消费陷阱

2013年08月14日 10: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眼下房地产中介市场良莠不齐,违规暗箱操作行为引发不少消费者不满。 何建文 摄

  交完钱后,才发现自己买的二手房有蚁害,买家索还中介费,中介却称不知情不会退钱,这是近日业界广泛关注的一则新闻。昨日,莞深惠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称,从三市消委会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房产中介领域仍存在诸多违规暗箱操作,提醒消费者涉及到重大影响的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勿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

  案例 违规“变通”操作双方均需担责

  市消委会方面昨日称,消费者赵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业主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及4000元中介费。由于赵先生来莞工作只有大半年,但办理银行按揭需要提供在莞工作满一年的完税和社保证明。当时在中介的诱导下,赵先生同意另支付中介2000元“变通”代办费,办理满1年的假完税和社保证明。

  后来,银行审理按揭材料时发现了赵先生的完税和社保证明有假,退回不予审批,赵先生的购房交易被迫中止。中介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第16条“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方之一须即时付予经纪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约金”的约定,拒退中介费和代办费。

  经东莞消委会介入,认为中介怂恿赵先生“变通”办理假证明是导致交易中止的直接原因,但赵先生也明知是造假,且为房产中介造假提供资料、资金等便利,无形中成了造假“帮凶”,双方应对交易失败承担责任,按过错责任共同承担损失。经协商,赵先生获得中介退回5000元及房东退回1万元定金,赵先生承担1000元的损失。

  分析 交易暗藏6大陷阱须提防

  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的消费提示称,中介角色是否诚信、专业,决定了交易的公平性,根据分析今年上半年三地的消费投诉来看,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主要暗藏6大消费陷阱。

  一是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其二是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三是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有意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学位、产权、费用等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四是乱收费。当前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费。五是霸王条款。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六是违规“变通”操作。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提醒 重大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眼下,房地产中介市场良莠不齐,违规暗箱操作行为引发了不少消费者不满。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采取以下五招主动规避中介服务纠纷:

  第一,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资质,具体可咨询房管局或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第二,了解政策和服务陷阱。购房前,消费者应先了解国家最新的房产调控政策和行业消费陷阱,包括税费、信贷、购房条件、行业黑幕,主动了解房产交易形势,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和误导。尤其是对学位、产权等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买房下定需谨慎。定金是支付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收,也必须要求中介出示卖方委托收定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人账户。同时,约定退定条款,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第四,签订规范合同。所有细节及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写进合同,并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交易必须恪守诚信守法的原则。中介和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不仅房产交易不成,还得为“变通”违法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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