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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碾“飞”石头 击伤过路女子头部致昏迷

2013年08月14日 11: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在柳州市柳石路徽州小院公交车站牌附近,一辆公交车碾过路面时,一块足球般大小的石头突然蹦起,砸中一名骑车经过的女子头部,致其昏迷。“天降”飞石伤人,该由谁来负责?交警和律师给出说法。

  石头击伤女子头部

  昨日上午11时许,市民周先生途经柳石路徽州小院公交车站牌附近时,看到一辆4路公交车停在路中间,一名女伤者躺在地上。经过打听,原来该女子被石头砸伤了。

  附近一卖瓜的摊主介绍,他当时看到公交车准备停靠路边站牌,突然,一块足球般大小的石头被车后轮碾中,蹦起来击中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中年女子。

  女子被击中头部,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面部全是血迹。公交车司机急忙停车,让乘客转乘另外一趟公交车。交警和120医生很快赶到,受伤女子被送往医院。

  记者在现场看到,柳石路排水工程正在施工,路中间摆放着一块写着“前方200米施工”的提示牌。为防止被风吹倒,提示牌下方压着一块大石头。附近居民介绍,“肇事”石头原来也是用来压提示牌的,不知为何被移到了路中间。

  “天降”飞石谁负责?

  据了解,受伤女子姓吴,40多岁;被送往医院过程中,她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介绍,吴女士头部有一道长3厘米、宽1厘米的伤口,颅内骨折。经多时抢救,她才渐渐清醒,但并未脱离生命危险,尚需住院观察。

  吴女士遭遇此番飞来横祸,究竟该由谁来“埋单”?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石头被公交车碾压,蹦起击中伤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而属交通意外事故,涉事双方均无过错和责任。但是,肇事方需向受害方作出民事赔偿,交警则负责从中协调;如果双方有争议,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表示,这种交通意外的发生,涉事任何一方都没有过错;但事情发生了,就要找到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韦秋建介绍,这涉及到几个方面,首先,“肇事”石头来自哪里?如果石头来自于道路施工方,施工方应承担道路管理责任。其次,公交车在行驶中致使飞石伤人,应承担起安全责任。

  韦秋建表示,对于事起多因的事件,应秉承公平的原则,涉事多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伤者也可依法通过法院向“多方”索赔。

  据了解,涉事公交公司已支付了吴女士的医疗费用。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双方还待协商。

  交警提醒,为减少意外发生,开车经过有石子撒漏或施工的路面时,司机应减速行驶。(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梁卫)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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