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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现弃婴不得自行收留及处理 应报警

2013年08月14日 14:15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公安等8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为弃婴全面体检、建立户籍、办理医保开设绿色通道。

  发现弃婴通知社区和报警

  通知要求,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患病弃婴医院必须先救治

  我省为弃婴在全面体检、建立户籍、办理医保工作中积极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对民间组织、机构或个人收养弃婴加强监管、治理和查处工作。对患病弃婴,医疗机构要“先救治、后结算”。

  收留弃婴须办理收养登记

  对于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对于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要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并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管。

  另外,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厉打击。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新晚报》)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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