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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外地人抗议郑州地铁票价听证户籍限制

2013年08月14日 22: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郑州8月14日电(记者 门杰丹)备受关注的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会将于本月召开,但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条件仅限郑州市民,这让一些外地常住郑州的外地人产生不满,甚至产生被歧视感觉。8月14日,常住郑州的外地人发出抗议,并致信郑州市物价部门,呼吁物价听证会取消户籍限制。

  “虽然没有郑州市户籍,但我们认为我们也是这个城市的主人,也是这个城市的市民。我们喜欢郑州,我们在这里纳税和生活,我们也是消费者,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以及其他物价听证,我们也应该有权利和机会参加物价听证。”常住郑州的外地人代表之一、来自洛阳的李阳(化名)如是说。

  郑州地铁票价听证限本地户籍引发常住郑州外地人不满

  日前,郑州市物价局曾发公告说,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会将于8月召开,将有8名消费者代表和5名旁听人员。7月19日,李阳以非郑州户籍消费者的身份报名时,遭到拒绝。被告知报名条件仅限有郑州市户籍的市民。

  “在那一瞬间,我突然感觉自己被歧视,虽然我已经在这里工作生活了3年。”李阳说,这种感觉让他很难过,也很难理解。“据统计,郑州市区的外来人口总量从2007年的98万人,激增至2010年的306万人。目前郑州外来的常住人口已经与郑州户籍人口持平甚至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

  “郑州市非户籍常住人口数量庞大,我们在这里工作、生活、消费,郑州就是我的家,我觉得我就是郑州人。”来自南阳的张延亮(化名)说,自己2006年来到郑州,已经在郑州待了7年时间。“同样都生活在郑州,同样都是消费者,只是没有那一纸户籍,消费者的差别咋就这么大呢?”他十分不解。

  来自新乡、在郑州居住生活了五年、现从事药品销售行业的刘辉(化名)也认为,户籍只是方便社会管理和人口信息统计的工具,不应作为区分消费者的标准。这种人为划分带有强烈的歧视色彩,好像非郑州户籍的消费者的意见不重要,自己的利益被忽略了。

  刘辉说:“物价局的做法强化了郑州户籍市民和非户籍市民的隔阂,反应了这个城市政府对待外来人口的态度,不是博大包容,而是排外排斥。”

  采访中,记者发现,实际上还有很多常住郑州的外地人,与上述几位一样有类似被歧视的感觉,有不满和质疑。

  公开致信物价局建议物价听证取消户籍限制

  针对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会拒绝常住郑州外地人的做法,李阳曾向郑州市物价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郑州市物价局在回复中称,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物价局同时解释称,考虑到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远景规划长久发展的特点,同时听证会也包括优惠方案等内容,我们在听证会的正式参加人的报名条件中,为更了解郑州市情和郑州市公共交通历史发展背景的郑州市民设定了优先权。

  对这一回复,李阳认为,地铁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固然不假,但是远景规划长久发展更多需要前期调查研究制定和规划,跟票价没有多大关系;票价更关乎消费者权益。

  对此回复不满意,李阳又发起了建议物价听证取消户籍限制的活动。8月14日,在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会前夕,李阳、张延亮、刘辉,这三位常住郑州的外地人联合向郑州物价局递交了一封公开建议信,呼吁郑州市物价听证会取消户籍限制。

  建议信指出,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物价听证应该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而且并未明确规定需要具备某地户籍的消费者才能参加。《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更是明确规定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条件,并未有户籍的限制。

  建议信认为,物价听证应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而消费者不应该区分是否具有郑州市户籍。户籍与物价听证没有任何实质性关联。只要在郑州常住生活,均应该享有参加地铁票价等物价听证的资格。

  观点:非户籍常住人口应该平等参与城市公共事务

  河南公益人士牛玉亮表示,消费者不应该区分户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也没有类似规定。既然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不论有无本地户籍,只要在这里长期居住和生活,就应该平等享有参加物价听证的权利。并且,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城市的公共服务也应逐步去除地域化,保障非本地户籍者的基本权益。政府也应该探索引导非本地户籍市民平等参与城市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乃至其所在社区的公共事务,增强非户籍市民的身份认同。这样有利于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隔阂,也符合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势。

  河南博扬律所律师常伯阳认为,地铁公司提供的是一种运输服务,与乘坐者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乘坐地铁的人不仅仅是郑州户籍的人,每位乘客与此都有利害关系,都是消费者,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和保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应区分本地消费者和外地消费者。这种区分没有道理,带有歧视色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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