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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孩子上学办假证 到底谁错了

2013年08月16日 13:2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按照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其父母需办理“五证”才能办借读。由于提供的暂住证达不到时限,军军母亲韩美丽想到了办假证、买假章。8月9日交易当天,她被当场抓获(8月15日《京华时报》)。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适龄儿童都要入学;如果不入学,父母作为监护人要被追究责任。可按照规定,军军又不符合在北京上公办小学的条件,只能回山东老家。可回山东老家又面临这样的问题:假如让军军一个人回家,只能成为无人照看的留守儿童,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来说,这是非常不利的;可假如军军父母跟着孩子回山东老家,就又面临着生活无着,更主要的是他们家大孩子的病就没法看了——正是因为给孩子看病他们才在北京安定下来。

  如果在北京上私立学校,外地生初中毕业后只能上职高,不能读高中、考大学。没有对职高有歧视的意思,但谁都知道上职高意味着什么。到北京务工人员的孩子上职高,将来毕业仍旧务工。这样的阶层固化显然不是那些打工者希望看到的,也不是健康社会所能容许的。

  就是在这样的制度困局下,军军的母亲才想起来办假证、买假章。当然,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允许的。可这样的违法在舆论层面,却得到了广泛的同情。虽然违法行为一定要受到惩罚,但同情原因也值得深思。就像经常被引用的那个情与法的故事:一个老太太偷面包被法院判罚金,在法官宣判之后,现场的人,包括法院的人,都主动为这名老太太捐钱——因为这名老太太之所以偷面包是因为她的孙子太饿了。

  当然,不加限制地允许外地人在北京读书考学也是问题,谁让全中国只有一个北京呢,集中的优质资源,肯定接纳不了那么多人。这虽然在理论上是有悖公平公正的——毕竟自由迁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现实因素也不得不考虑。

  但这不应该永远成为不改变、不进步的理由。相关部门在对军军的母亲采取法律措施之后,能不能也为他们的难题做一些贡献?哪怕从外围缓解一下,也是进步。(河南 王攀)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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