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6年起未取得GSP认证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
2013年08月16日 16:2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已于今年6月实施。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我市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1月1日后,对仍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27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30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记者梁璠 实习生陈曦)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