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拟出新规 卖房隐瞒辐射信息或可罚10万

2013年08月19日 11:05 来源:胶东在线 参与互动(0)

  随着信号发射塔、医疗、科研、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的不断发展,一种看不见的污染源——放射物辐射污染已经悄然潜入人们的生活。为此,山东省及时拟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指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未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电磁辐射信息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本网也发起网民通过17路论坛(http://www.17lu.cn/read-htm-tid-1874517-ds-1.html)晒“自家小区辐射隐患”活动,本网将搜集烟台存在辐射隐患小区的名单,协同相关部门给予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答复。

  公示辐射信息力求透明化

  根据《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辐射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证辐射环境安全。按照规定,民用核设施运营单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其中,核电厂核电厂营运单位周边除设立非居民区外还有限制区。应对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物和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定期向省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咨询。

  相关设施建设前须接受环保验收

  本次已进入送审阶段的《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主要适用于我省内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电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公安、卫生、无线电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都将负责保障潜在辐射源的安全。在这些能源、交通设施建设当中,各地将率先开展环境本底辐射水平调查,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其发射的电磁波强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基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无线电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相关设台手续。

  废旧金属熔炼单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环保部门。

  卖房不公示辐射最高可罚10万元

  普通市民享有对防辐射的知情权,有权知道自己生活居住地方的电磁环境信息。

  条例指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射、电力牵引交通等设施对居民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电磁辐射不良影响。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未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电磁辐射信息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侯嘉伟 实习生 闵令凤)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