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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想进条件好的养老院 起诉女儿索60万赡养费

2013年08月20日 13:49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现年78岁的李老太年轻时,与丈夫离异后带一女陈某与卢某某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卢某。再婚后,李老太与其丈夫关系不睦,近几年独自一人居住在女儿卢某所购房屋内。而卢某则与其父亲在一起生活,且每月承担了李老太800元的医疗、生活费用。

  因近来李老太想去条件较好的敬老院生活,诉诸法院要求女儿卢某将其安排到敬老院生活至寿终,需要一次性给付其60万元的费用。而卢某只同意每月给付800元,双方为此闹起了矛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现被告已提供原告居住房屋一套,结合原告患有脑梗塞、高血压等病及其享有的社保、医保待遇,其有另一女儿应承担赡养费的综合情况,判决被告每月承担赡养费1000元为宜。另被告应常看望、照顾原告。(江南都市报 吴云、陈长权、记者龚汉斌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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