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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纳入问责范围

2013年08月20日 16:5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获悉,从本月下旬起至年底,在扩大问责范围的同时,我省将加大问责力度,在全省行政问责工作上实现每一个行政机关对发生的问责情形都要进行问责等3大新突破。

  据了解,按照布置,全省行政机关行政问责将实现3大新突破:问责质量要有新突破,在继续抓好对工作纪律等问题监督检查的同时,将对照10条问责情形,着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坚决问责;州市问责工作要有新突破,州市的行政问责工作,要有量的突破,也要有质的突破,既要抓好领导干部的问责,又要抓好一般人员的问责;省政府部门问责要有新突破,每一个行政机关对发生的问责情形都要进行问责。

  与此同时,行政问责将突出重点、提高问责工作成效。将突出问责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是落实行政问责等4项制度的责任人,又是问责的主要对象,抓住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就抓住了问责对象的关键环节;突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这个重点进行问责,将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执行情况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20个重大项目、20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事项纳入问责范围,对执行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突出行政许可集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单位这些重点,对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难点问题这些重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对群众诉求不及时进行处理、积压延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从严问责、从快问责。(春城晚报 记者 李惠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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