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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井盖“咬”人 物业称不属于小区居民不赔

2013年08月20日 17:27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井盖之痛,再次发生。近日,辛集市的李先生走在路上,由于地面有积水,他没看到路上的破损井盖,一不小心掉了进去。事后,他了解到井盖属于一个小区。找到小区管理员,却被告知他不属于小区居民不予赔偿。李先生不禁感叹:“井盖咬人,寻个赔偿咋就那么难?”

  当时正下着细雨,李先生和朋友在束路大街附近的小路上正常行走,路上积水已达40公分,他们想抄近路从附近的康泰小区内穿过去。

  李先生只顾着赶路,没注意到脚下有一个被水泥板盖住的下水井。突然“扑通”一下,他身体迅速下坠。在这紧急关头,好友一把拽住了他,他才没有完全掉入井中。李先生的腿和胳膊都有明显擦伤,手机也从兜里滑落摔坏。

  等李先生慢慢爬上来,他发现,水泥板长久失修,已经很破烂,上面还有个大窟窿。

  稍作休息之后,他和好友特意在这个小区内走了一圈,发现有不少下水井都已经没了井盖,只是拿着水泥板简单盖了一下,四周也没有警示标志。

  李先生说,没找到小区物业,里面只有一名管理员。但管理员说了,因为他不属于小区业主,所以不予赔偿。

  “小区下水井盖丢失,不及时维修也没有警示标志,正是这些导致我受伤,这跟是不是小区居民有关系吗?希望对方能站出来道歉,赔偿一定的医药费。”李先生气愤地说。

  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认为,小区管理员的说法不妥当。小区井盖损坏无人维修,属于小区管理对基础设施维护不当,虽然李先生并非小区业主,但既然进入小区,物业也未阻拦,无盖井对他造成的人身伤害,小区管理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李先生可向小区管理索赔,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对于同类事件,他表示,井盖伤人,首先要明确井盖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由他们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井盖平日由物业维护,事故发生后要先找物业。若井盖产权人不明确,可向具备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街道办或居委会反映问题。□文/图 社区记者 杜慧 实习生 张圃睿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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